一、機構簡介
樂昌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業務上受韶關市財政局指導,現有機關行政編制44名。內設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資源環境和綜合股、行政政法股(市統發工資辦公室)、教育和文化股、工貿發展股、農業農村股、經濟建設股、社會保障股、政府債務管理股、法規和會計股、資產管理股、政府采購監管股、績效管理股、監督股、人事股17個內設機構。有樂昌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樂昌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樂昌市財政數據信息中心共3個下屬單位。
二、機構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支撐機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韶關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代編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起草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按分工負責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會計決算報表編報和分析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全市政府債余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制定管理制度。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開展市級財政支出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加快形成“大財政、大預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級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全面統籌各類政府資金資產資源要素,增強財政統籌能力,推動形成“大財政、大預算”格局和全市“一盤棋”管理機制。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級和鎮級財政關系,加大對鄉鎮的基本財力保障力度,確保基本支出和履職需要。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實施績效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深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實行“一個部門對口一個股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務到位。落實推進稅制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稅務局在地方權限范圍內起草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和政策調整方案,市稅務局負責地方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征管和政策問題的處理。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財政局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并對收費情況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三、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后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稿有關工作。對本部門貫徹上級和樂昌市委、市政府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并督促落實。
(二)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總預算收支平衡,承擔市級財力統籌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審核等工作。牽頭推進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制定市級部門預算及項目庫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工作。負責市級預算評審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基本支出經費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地方稅收政策,健全地方稅體系等工作。組織落實中央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承擔稅收調查有關工作。負責地方財政關稅相關工作。牽頭負責非稅收入政策管理。承擔監督指導鎮(街)財政所工作。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及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和總會計核算。承擔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審核、批復工作。牽頭配合財政收支和預算執行等綜合性審計工作。承擔收入退庫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部門決算報表工作。
(四)資源環境和綜合股。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交通公路、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修復保護、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自然資源出讓收益和部分非稅收入收支管理。承擔自然資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關工作。參與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資金監管。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紀檢監察、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緝私經費管理。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會議定點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執行上級財政部門制定的政法部門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管理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擬訂。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負責統發工資和基層組織經費保障工作。
(六)教育和文化股。承擔宣傳、教育、文化、旅游和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參與文化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七)工貿發展股。承擔工業、科技、商貿、應急、供銷、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支持經濟發展的產業財政政策。負責科技經費改革、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政策性基金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務、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農村財務公開、村(組)賬鎮代理記賬等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住房與城鄉建設、代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和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審核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估(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參與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制定離退休經費保障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政府債務管理股。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等并組織實施。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統計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等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預算編制、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新增債券資金使用及項目管理。負責政府債券組織發行和還本付息相關工作。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負責市級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負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工作。負責全市金融企業決算報表工作。
(十二)法規和會計股。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答復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法治建設。牽頭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及財政“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標準、內部控制規范等。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有關會計人才培養和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資產管理股。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按照上級財政部門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組織實施。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有關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采購監管股。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擬訂全市政府采購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采購信用監管、采購實施計劃備案工作。負責處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投訴、舉報等。管理政府采購方式。監督政府采購方式。組織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培訓。對代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績效管理股。牽頭負責制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綜合性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牽頭負責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財政復核,負責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及結果反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六)監督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監督工作。
(十七)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聯系方式
地址:韶關市樂昌市公主下路68號;郵編:512200
聯系電話:0751-5554726;傳真電話:0751-5570168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單位負責人:連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