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樂昌市財政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樂昌市財政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按《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主要包括: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本機關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活動、重要會議的主要情況等。
3.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預算制定、部門預算執行;政府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財經監督會計評估績效評價;行政事業企業各類財政報表統計上報;會計管理工作;促進各項工作發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4.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三公經費公開;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專項統計報告等。
5.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門在廣東政務網韶關市樂昌市網上服務鏈接。
6.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項、機構組織增減;專項工作計劃、年度工作計劃、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重點工作安排等;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樂昌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www.8268226.cn)開設樂昌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樂昌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樂昌市財政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方法:
1.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機構職能”、“通知公告”、“財政預決算”、“辦事指南”和“其他”五部分,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2.信息搜索:所需政府信息可通過站內搜索引擎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受理機構:樂昌市財政局
聯系地址:樂昌市公主下路68號樂昌市財政局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0751-5554726,郵政編碼:512200
互聯網聯系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1154/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樂昌市財政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樂昌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站(www.8268226.cn)下載,復制有效。申請人也可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站“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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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到樂昌市財政局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樂昌市公主下路68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谛藕峤?/p>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郵寄地址:樂昌市公主下路68號樂昌市財政局。
?。?)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申請人登錄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樂昌市財政局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0.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告知獲取的途徑。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詳見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
(七)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樂昌市財政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12345。
附件1:樂昌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