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樂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簡介
樂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是樂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2019年3月機構改革時整合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的國資監管職責組建成立,統一對全市國有經營性資產、閑置資產、無形資產、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具體負責: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資產處置、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工作。內設局辦公室、人事股、產權管理股、企業改革發展股4個股室。現有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在崗人員12名;工勤人員編制1人;設有1個下屬事業單位(樂昌市政府物業服務中心),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現有事業編制16名,其中在崗人員15人。
二、主要職能
(一)負責對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資產處置、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工作。對國有資源性資產、無形資產及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閑置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和處置。
(二)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預算控制、產權監管、監事會、稽查與審計監管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分配和激勵約束管理工作。
(三)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后備隊伍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革重組。根據國家、省、韶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國有(集體)企業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進國有(集體)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工作。
(五)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議,并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獎懲。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完善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根據監管清單,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改制、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關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應當加強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強對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運轉高效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推進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一是堅持市場導向,進一步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推動國有企業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選人用人機制改革,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風險防范機制,增強公司治理透明度。二是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范疇,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監管職能向資本管理、行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配置、運營知情、檢查監督和人員獎懲轉變。三是加強審核所監管企業主業及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全面預算管理的職責,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十)有關職責分工。
1.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政府經營性資產、閑置資產、無形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市財政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非經營性)的資產配置、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處置等工作,并進行監督管理。
2.受市財政局委托,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等資產收益管理工作。
三、各股室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宣傳、后勤管理服務。擬訂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制定相關制度。負責管理機關各項財務管理收支活動,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的資金使用和預決算工作、編制資金需求計劃和財務報表等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機關的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后備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及所監管企業的黨群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所監管企業法人代表、董事、監事人選。
(三)產權管理股。研究擬訂國有產權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定和備案工作,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聯系和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審核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或派出董事的報告事項提出意見。組織和落實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及產權轉讓收益。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專項財務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所監管企業班子及有關人員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和配合查處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承辦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自主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企業改革發展股。擬訂所監管企業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監督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組織擬訂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的政策措施、國有企業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導體系,考核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和激勵制度并組織實施。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深化改革意見建議,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審核所監管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提出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建議,牽頭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指導和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督促落實。
四、聯系方式
地址:樂昌市樂棉路72號原棉紡廠辦公大樓二樓
聯系電話:0751-5570181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