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民政局內設辦公室、社會事務股、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計劃財務股、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股5個股室。現有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5名。有樂昌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安置中心、樂昌市老年人服務中心、樂昌市社會福利院、樂昌市坪石區域性敬老院、樂昌市殯儀館5個下屬單位,并負責管理樂昌市慈善會。
一、主要職能
(一)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負責全市鎮(街道)、村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鎮政府(辦事處)、村委會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村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四)貫徹落實婚姻管理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五)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
(六)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七)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八)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各股室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保密、計劃生育、信訪、安全、后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協調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民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群團等工作。
(二)計劃財務股。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 統計管理和民政經費預決算工作。負責民政資金的撥付和監 管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采購和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和內審下屬單位財務工作、各項經費、資產管理及使用情況等。
(三)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建設。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等慈善事業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四)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股。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全市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市養老服務、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 。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擬訂并協調落實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承擔老年人口狀況 、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實施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相關工作。負責殘疾人補貼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思路建議,組織實施行政區劃 、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鎮(街道)、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鎮(街道)、村委會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村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組織設置地名標志和管理地名檔案。協助做好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相關工作職責。
三、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樂昌市樂城街道昌山西路113號 郵編512200
聯 系 人:楊娟
聯系電話:(0751)5551103/5574127 傳真電話:(0751)5571762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