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事項調整為“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 構,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履行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市農業農村局鄉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負責處理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的其他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二、關于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調整
(一)市農業農村局承擔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有關幫扶政策,組織開展定點幫扶、社會幫扶,研究提出本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等職責。市農業農村局扶貧相關職責相應調整。
(二)市農業農村局職能轉變要求調整為:
市農業農村局要緊緊圍繞統籌抓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 “三農”各項工作,加快建設農業強市。
1.推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持續壓實各方責任,過渡期內保持有關幫扶政策、財政支持、項目安排總體穩定,項目資金相對獨立運行管理,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2.加強對全市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扎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推動農村產權規范流轉和交易,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動實現共同富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 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3.統籌推進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樹立大食物觀,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產業全鏈條升級,實現農產品保數量、保質量、保多樣,保障食物供給安全。
4.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推動綠色、有機等優質農產品發展,建立地理標志農產品協同保護和產業培育體系,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格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 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三、關于市農業農村局機構設置調整
(一)設立幫扶股(革命老區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承擔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組織起草鄉村振興有關幫扶 政策,指導脫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協調推動脫貧勞動力就業,指導開展有關技能培訓。協同推進脫貧地區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參與協調鄉村振興駐村第一書記選派管理。承擔駐鎮幫鎮扶村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開展有關單位定點幫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推動革命老區幫扶和鄉村發展,協同推進民族地區鄉村發展。承擔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
(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更名為鄉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主要職責是:協調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負責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開展農村廁所革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與審計股更名為計劃財務股,其“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職責劃給法規與改革股。
(四)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更名為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村合作經濟股。不再承擔“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職責。其“指導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經營管理”、“擬訂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規范性文件及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職責劃給法規與改革股。
(五)法規與改革股其“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職責劃給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村合作經濟股。
(六)撤銷扶貧開發指導與規劃股(市老區建設辦公室)。
調整后,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數、人員編制數和領導職數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