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韶關市樂昌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0281MB2D250355/2025-00029 分類:
發布機構: 韶關市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6-27
名稱: 2025年樂昌市農業農村局機構職能
文號: 發布日期: 2025-06-27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2025年樂昌市農業農村局機構職能

發布日期:2025-06-27  瀏覽次數:-

2025年樂昌市農業農村局機構職能

  一、機構簡介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鄉村振興局牌子。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履行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市農業農村局鄉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負責處理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的其他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同時作為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機關編制49名(其中行政編制3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二、機構職能

  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韶關市委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有關幫扶政策,組織開展定點幫扶、社會幫扶,研究提出本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等職責。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加強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監管。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關市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市農業農村局要緊緊圍繞統籌抓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 “三農” 各項工作,加快建設農業強市。

  1.推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持續壓實各方責任,過渡期內保持有關幫扶政策、財政支持、項目安排總體穩定,項目資金相對獨立運行管理,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2.加強對全市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扎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推動農村產權規范流轉和交易,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動實現共同富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3.統籌推進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樹立大食物觀,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產業全鏈條升級,實現農產品保數量、保質量、保多樣,保障食物供給安全。

  4.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推動綠色、有機等優質農產品發展,建立地理標志農產品協同保護和產業培育體系,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格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5.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復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范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法規與改革股。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范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農業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承擔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財務與審計股劃轉的 “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職責。接收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劃轉的 “指導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經營管理”“擬訂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規范性文件及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職責。

  (三)發展計劃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

  (四)計劃財務股(原財務與審計股)。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提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貫徹落實意見并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不再承擔 “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職責。

  (五)鄉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原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協調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負責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開展農村廁所革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幫扶股(革命老區工作辦公室)。承擔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組織起草鄉村振興有關幫扶政策,指導脫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協調推動脫貧勞動力就業,指導開展有關技能培訓。協同推進脫貧地區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參與協調鄉村振興駐村第一書記選派管理。承擔駐鎮幫鎮扶村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開展有關單位定點幫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推動革命老區幫扶和鄉村發展,協同推進民族地區鄉村發展。承擔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

  (七)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村合作經濟股(原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鄉鎮企業發展的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不再承擔“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職責,不再承擔“指導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經營管理”“擬訂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規范性文件及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職責。接收法規與改革股劃轉的“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職責。

  (八)市場信息化與科技教育股(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擬訂農業對外合作、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設。指導涉臺農業合作園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種植業管理股。擬訂種植業、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

  (十一)畜牧獸醫與漁業股。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措施和漁業發展規劃措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和畜牧獸醫屠宰與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漁業和漁政漁港。

  (十二)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措施,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三)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執法一股。承擔農業(含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并依法處理。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監督檢查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農業應急工作。不再掛執法一大隊牌子。

  (十五)執法二股。組織實施漁業水域的巡察監視。負責轄區內漁業船舶、漁業船用產品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漁業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不再掛執法二大隊牌子。

  (十六)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鑒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聯系方式

  地 址:樂昌市大昌路 54 號

  郵 編:512200

  聯系電話:0751-5502889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