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樂昌市司法局(以下簡稱“本機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直屬單位設置情況等。
2.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3.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點;本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4.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本單位重大活動情況,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及召開司法行政機關工作會議和業務部門工作會議的主要情況等。
5.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主管各項業務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辦理相關業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法治宣傳、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業務工作情況。
6.統計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三公”經費情況。
7.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主要包括:本單位上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
8.其他
主要包括:本單位人事任免,評議活動公告及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樂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樂昌市司法局(地址:樂昌市人民中路70號)查閱。
(二)公開的方式
主要通過樂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8268226.cn/)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樂昌市司法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聯系地址:樂昌市人民中路70號,郵政編碼:512200;
聯系電話:0751-5553292;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樂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韶關市樂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s://ysqgk.gd.gov.cn/751148/choice)上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佼斆嫣峤?/p>
本機關在司法局辦公室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樂昌市人民中路70號,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谛藕峤?/p>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樂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 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樂昌市司法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七)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