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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韶關市樂昌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0281MB2D25369M/2024-00364 分類:
發布機構: 韶關市樂昌市自然資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8-07
名稱: 2024年樂昌市自然資源局機構職能
文號: 發布日期: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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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樂昌市自然資源局機構職能

發布日期:2024-08-07  瀏覽次數:-

  一、機構簡介:

  樂昌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韶關市委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相關的政策措施,擬訂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和分析。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體制機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數據分析。負責自然資源調查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爭議調處(除林權)、成果應用等制度、標準和規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等重大自然資源(除林權)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研究提出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意見建議。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 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集體經濟組織的自然資源流轉工作。

  (六)負責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城鄉規劃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意見建議,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檢查執行地質勘查規劃,以及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的實施。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管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按防護標準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和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動態巡查機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關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省、韶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和分析、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確權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十八)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

  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局依法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的災害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治理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按防護標準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三、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導、宣傳和后勤保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擬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承擔組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金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法規股。負責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承擔自然資源定期調查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和統計分析。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和分析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調處土地等自然資源(除林權)權屬爭議。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設備及標志保護。負責測繪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動“多規合一”“一張圖”管理并監督實施。承擔報省、韶、樂昌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統籌管理國土空間規劃成果信息。負責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等工作。負責落實專項規則、城市設計等成果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擬訂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規范及原則,組織編制、審查城市設計方案。承擔除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外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出具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規范化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工程類項目總平面、建筑設計方案的審查、審定和工程許可。組織編制綜合交通規劃,參與編制、審查與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有重大關系的各層次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市政工程、道路交通項目的方案審查、規劃許可辦理及規劃條件核實工作。指導監督鎮村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及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土地預審、用地規劃和工程規劃許可。承擔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負責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核定出讓價款,簽訂出讓合同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擬訂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相關政策、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更新單元(項目)總體實施方案審核。

  (六)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股。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

  (七)地質環境與礦產資源股。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按防護標準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和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并具體實施。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以及礦業權市場。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生態保護補償的相關工作。負責勘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執法股(執法大隊)。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動態巡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違法案件。承擔用地批后監管工作,負責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九)人事股。承擔本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本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在鎮(街)設基層自然資源所,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正股級。主要負責宣傳、貫徹落實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負責協助制定、修編和實施轄區內國土空間規劃,劃定并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區,做好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工作。協助轄區內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及測繪管理各項基礎性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執法動態巡查、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動態巡查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處理工作。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糾紛。完成市自然資源局及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聯系方式:

  地址:樂昌市人民北路36號

  聯系電話:0751—5585501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負責人:鄒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