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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人民法院推行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

  樂昌市人民法院創新推出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通過及時修復信用評價,鼓勵當事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積極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樂昌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 歐彩鳳: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就是給未進入執行階段就已全部履行完畢和進入執行階段就已履行完畢的當事人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肯定當事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

  長期以來,執行難不僅是困擾人民法院的突出問題,也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為破解“頑疾”,樂昌市人民法院在竭盡全力用足用活執行措施的同時,還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善意執行工作力度,通過加強引導、主動作為和運用修復等措施,助力當事人疏紆解困,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

  據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推出此項創新舉措的目的是促進被執行人思想從“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轉變,同時通過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為自動履行義務的企業和個人在經營發展方面提供信用“背書”,推動形成鼓勵誠信、懲戒失信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樂昌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 歐彩鳳:過去,當事人若成為被強制執行的對象,其征信將會受到不利影響,特別是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可能考慮到其有負面征信記錄就不予貸款。這樣做的目的不僅是督促義務人積極履行義務,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更是肯定義務人自動履行的誠信守法行為,同時也為其在今后行政審批、招投標評審、授信融資等方面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據了解,樂昌市人民法院自今年8月機制建立以來,62個當事人主動履行案款共計120萬余元,發出《自動履行證明書》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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