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7月4日核發了樂昌市東穗汽車用品項目(B廠房、C廠房)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樂自然資建字第440281202200040號),建設單位曾于2023年6月15日向我局申請辦理該許可的延期手續,經審核,我局同意該許可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1月4日。2024年3月4日,建設單位(個人)樂昌市鑫東穗汽車用品有限公司以“因2022年下半年至今,受疫情及國際貿易環境影響,該司訂單業務嚴重下降,導致該司未能按規劃許可期限動工建設,現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過期”為由向我局書面申請注銷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樂自然資建字第440281202200040號)。
經審查,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該許可(樂自然資建字第440281202200040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我局同意該單位(個人)申請,決定注銷樂自然資建字第440281202200040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利害關系人如有異議,應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提出,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