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個人會籍管理細則》的通知
粵價協[2017]2號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規范個人會員的服務和管理,完善個人會員的會籍管理制度,根據《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章程》和《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協會制訂了《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個人會籍管理細則》,經第二屆理事會表決通過,現予印發,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個人會籍管理細則
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
2017年2月20日
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個人會籍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個人會員的服務和管理,完善個人會員的會籍管理制度,根據本會章程和《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2016 年 5 月 1 日施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個人會籍管理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會個人會員的入會、義務、權力、職責、服務、管理等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會個人會員是指遵守本會章程并自愿參會,取得個人會籍的專業人員。
第四條 本會負責個人會員的入會審批、會員服務、自律管理等工作,各市造價協會或有關機構協助本會開展本轄區內個人會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會個人會員分為榮譽會員、資深會員、專業會員、見習會員四大類,其中專業會員按執業會籍(中級/高級)和普通會籍(初級/中級/高級)進行管理。
第二章 入會和退會
第六條 本會個人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榮譽會員
對廣東省或全國工程造價行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境內、外著名人士可由本會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二、資深會員
1、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十年以上,在工程造價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較高聲望或行業領軍人物;
2、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技術、管理能力;
3、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各項工作,為行業發展或本會建設做出較大貢獻;
4、三名及以上資深會員推薦;
5、從事工程造價研究、教育、管理、技術等工作,遵紀守法、沒受過行政處罰和負刑事責任。
三、專業會員
(一)執業專業會員
1、執業專業會員(中級)
(1)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
(2)工程造價專業技術和執業信譽較好,沒受過行政處罰和負刑事責任;
(3)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制度。
2、執業專業會員(高級)
(1)取得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具有高級及以上工程或經濟類技術職稱或相應技術水平,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十年以上;
(2)工程造價專業技術和執業信譽良好的技術或管理骨干;
(3)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制度,沒受過行政處罰和負刑事責任;
(4)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5)通過本會的技術技能和職業道德評價;
(6)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的資深會員為當然的執業專業會員(高級)。
(二)普通專業會員
1、普通專業會員(初級)
(1)工程或經濟類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
(2)沒受過行政處罰和負刑事責任;
(3)通過本會的入會測評;
(4)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制度;
(5)已考取造價員資格的、本科和大專畢業的見習會員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中專(職校)畢業一年的見習會員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免予入會測評。
2、普通專業會員(中級)
(1)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或經濟類技術職稱或相應技術水平,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2)工程造價專業技術和執業信譽較好,沒受過行政處罰和負刑事責任;
(3)普通專業會員(初級)或已考取造價員資格的通過本會的技術技能評價,非普通專業會員(初級)或未考取造價員資格的通過本會的入會測評;
(4)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制度。
3、普通專業會員(高級)
(1)具有高級及以上工程或經濟類技術職稱或相應技術水平,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十年以上;
(2)工程造價專業技術和執業信譽良好的技術管理骨干;
(3)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制度,沒受過行政處罰和負刑事責任;
(4)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5)普通專業會員(中級)或已考取造價員資格的通過本會的技術技能和職業道德評價,非普通專業會員(中級)或未考取造價員資格的通過本會的入會測評;
(6)不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的資深會員為當然的普通專業會員(高級)。
四、見習會員
(1)參加協會相關造價知識、技能培訓或參與協會入會測試的造價專業人員或工程及經濟管理類本科三年級、大專二年級及以上在校學生或工程及經濟管理類中專(職高)畢業生;
(2)沒受過行政處罰和負刑事責任;
(3)通過本會的入會測評或本會授權的學校測評合格;
(4)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制度。
第七條 本會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一、榮譽會員
符合榮譽會員條件,秘書處推薦,本會按程序審查核準,經本人同意,成為榮譽會員,授予“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榮譽會員”稱號,頒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榮譽會員證書”。
二、資深會員
符合資深會員條件,本人向秘書處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通過評審委員會評審(原則上對申請人進行面試),本會核準,并按本會《章程》規定交繳會費后成為資深會員,授予“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資深會員”稱號,頒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資深會員證書”。
三、專業會員
(一)執業專業會員
1、執業專業會員(中級)
符合執業專業會員(中級)條件,本人申請,經秘書處核準并按本會《章程》規定交繳會費后成為執業專業 會員(中級),授予“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執業專業會員(中級)”稱號,頒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執業專業會員(中級)證書”。
2、執業專業會員(高級)
符合執業專業 會員(高級)條件,本人申請,按規定程序通過本會技術技能和職業道德評價,本會核準,并按本會《章程》規定交繳會費后成為執業專業會員(高級),授予“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專業會員(高級)”稱號,頒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執業專業會員(高級)證書”。
(二)普通專業會員
1、普通專業會員(初級)
符合普通專業會員(初級)條件,本人申請,經本會組織的技能測評合格(已考取造價員資格的專業人員和符合條件的見習會員免予測評),本會秘書處核準并按本會《章程》規定交繳會費后成為普通專業會員(初級),授予“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普通專業會員(初級)”稱號,頒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普通專業會員(初級)證書”。
2、普通專業會員(中級)
符合普通專業會員(中級)條件,本人申請,經規定程序通過本會技術技能評價(非初級普通專業會員或已考取造價員資格的專業人員還需通過本會的入會測試),本會秘書處核準并按本會《章程》規定交繳會費后成為普通專業會員(中級),授予“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普通專業會員(中級)”稱號,頒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普通專業會員(中級)證書”。
3、普通專業會員(高級)
符合普通專業會員(高級)條件,本人申請,按規定程序經本會技術技能和職業道德評價通過(非中級普通專業會員或已考取造價員資格的,還需通過入會測試),本會核準,并按本會《章程》規定交繳會費后成為普通專業會員(高級),授予“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普通專業會員(高級)”稱號,頒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普通專業會員(高級)證書”。
四、見習專業會員
符合見習專業會員條件,本人申請,經本會組織的技能測評合格(本會授權的學校學生由學校測評),本會秘書處核準后成為見習專業會員,授予“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見習專業會員”名稱,頒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見習專業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本會個人會員晉升途徑
一、見習專業會員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晉升為普通專業會員(初級),經協會秘書處核準后頒發相應會員證書。
二、普通專業會員(初級)取得中級及以上工程或經濟類技術職稱后,并符合普通專業會員(中級)條件,可申請晉升為普通專業會員(中級),經評價通過、本會秘書處核準后頒發相應會員證書。
三、普通專業會員(中級)取得高級及以上工程或經濟類技術職稱后,可申請晉升為普通專業會員(高級),經評價通過、本會核準后頒發相應會員證書。
四、普通專業會員取得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后,應申請成為執業專業會員,經本會秘書處核準后頒發相應會員證書。
五、執業專業會員(中級)取得高級及以上工程或經濟類技術職稱后,可申請晉升為執業專業會員(高級),經評價通過、本會核準后頒發相應會員證書。
六、普通專業會員(高級)或執業專業會員(高級)經三名及以上資深會員推薦,可申請晉升為資深會員,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本會核準后頒發相應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本會個人會員互認途徑
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的榮譽會員、資深會員、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資格的專業人士,可自愿選擇互認成為本會相應的榮譽會員、資深會員、執業專業會員和普通專業會員。獲得香港測量師學會(HKIS)、英國特許皇家測量師學會(RICS)等境外同業學(協)會等資格的專業人士,可自愿申請互認成為本會的相應會員,具體互認辦法由本會另行制定。
第十條 個人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退會須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退會申請批準二年內,退會者不得申請入會。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終止其會員資格,本會將其從會員名冊中移除:
(一)本人申請退會的;
(二)一年以上無故不交納會費的;
(三)二年或以上不參加繼續教育或繼續教育每年學時少于 10 小時的;
(四)受到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
(五)被取消會員資格的;
(六)本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權力和職責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享有下列的權力:
(一)以本會會員名義依法從事工程造價活動或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二)在造價成果文件上以專業人員名義簽名(見習專業會員除外)和蓋章,并承擔相應責任,造價成果文件應按有關規定由執業專業會員簽發;
(三)接受繼續教育,享受本會相應的服務;
(四)可推薦成為本會理事或監事等,出任協會有關職位。
第十三條 會員在工作中,必須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遵紀守法,秉公辦事 ,對經辦的工程造價文件質量負責。
第十四條 普通專業會員應具備以下專業能力,并可從事其相關業務工作:
(一)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
(二)工程概算、預算、竣工結(決)算、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回標分析等的編制;
(三)工程合同價款的簽訂及變更、調整、工程款支付與工程索賠費用等的計算;
(四)協助開展設計優化、工程經濟糾紛調解和鑒定等。
第十五條 執業專業會員的應具備的專業能力和從事的業務工作,除了符合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專業能力,并可從事其相關業務工作:
(一)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和審核,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預、結算、竣工結(決)算的審核;
(二)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的審核;
(三)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設計方案的優化、限額設計等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工程保險理賠的核查;
(四)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和調解。
第十六條 見習專業會員可使用本會“見習專業會員”名稱依法參加工程造價實習活動,協助專業會員或資深會員開展工程造價業務工作。
第十七條 資深會員、榮譽會員分別使用“資深會員”、“榮譽會員”稱號,開展工程造價業務,在本人從事造價活動中完成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執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簽發,并蓋注冊造價工程師印章。
第十九條 個人會員應自覺接受職業繼續教育每年不少于 10 個學時,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二十條 會員在從事工程造價活動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忠于職守,遵守本會會員從業行為守則、接受本會的自律管理及信用評價;
(三)遵守工程造價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和規程,執行工程造價計價標準和計價方法,確保成果文件的質量,并對從事的造價活動負責;
(四)保守從事造價活動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自覺抵制商業賄賂;
(五)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
(六)對違反國家和省、市有關計價行為,有權拒絕執行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四章 會員服務
第二十一條 本會為個人會員提供下列服務:
一、見習專業會員
1、享受本會網站提供的免費會員工程造價信息和部分免費會員學習課程;
2、優先優惠或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工程造價專業講座或實操技能培訓;
3、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高校學生專業技能競賽、學生評優選先等活動;
4、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校企合作活動,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學生實習、就業指導和推薦。
二、專業會員
(一)普通專業會員
1、享受本會網站提供的會員免費工程造價信息;
2、享受本會網站提供的會員免費學習課程;
3、優先優惠或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法規、標準宣貫等活動;
4、優先優惠參加本會組織的專業培訓;
5、免費或優惠獲得本會編印的工程造價相關標準、指標指數、研究報告等資料;
6、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評優評先活動,或推薦參加有關組織和機構舉辦的評優評先活動。
(二)執業專業會員
執業專業會員除享普通專業會員的服務以外,還享受以下服務:
1、免費參加本會舉辦的網絡繼續教育培訓;
2、優先優惠或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專題研討、學術會議、論壇交流等活動;
3、在本會刊物上投稿,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優先在本會組織的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
4、獲贈本會主辦的《廣東造價》期刊電子版;
5、優先在本會網站對其工作經歷、專業能力的推介。
三、資深會員和榮譽會員
除享受專業會員的服務以外,還享受以下服務:
1、優先獲得推薦本會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資格;
2、優先獲得推薦本會專家庫和專家委員會候選人資格;
3、優先獲得推薦參加對外會員雙邊互認資格;
4、優先獲得本行業專業人才向其它部門推薦資格;
5、優先獲得承擔本會組織的課題研究、標準制訂工作;
6、優先獲得本會組織的會議學術報告權、專業評委資格等。
第二十二條 對為本會或行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會員,本會可視情況授予“先進個人會員”榮譽稱號或其他形式的獎勵。
第五章 會員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負責建立全省統一的“會員服務管理系統”,并向社會提供個人會員信息查詢平臺。個人會員入會申請、信息變更、工作業績與繼續教育登記、專業能力與信用評價等均通過“會員服務管理系統”實行網上辦理。
第二十四條 本會除見習專業會員外的個人會員,每年 1 月底前應登錄“會員服務管理系統”,如實登記本人上一年度的從業/執業業績和接受的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員信用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會可以對個人會員從事的工程造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個人會員應當接受、配合檢查,并如實提供檢查所需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個人會員存在違規行為,本會可以視情節給予以下懲戒:
(一)誡勉談話;
(二)責令檢討;
(三)通報批評;
(四)公開譴責;
(五)取消會員資格。
第二十七條 個人會員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本會可根據有關規定記入其信用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個人會員從業行為守則與職業道德規范由本會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員入會測評和技術技能評價等級等標準和實施辦法由本會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自 2017 年 3 月1 日起開始施行,與《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試行)》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