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引才、留才環境,緩解新引進人才住房困難問題,營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環境,根據《樂昌市人才公寓分配管理辦法》(樂人才辦〔2021〕2號)文件的要求,現就做好我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請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況
市人才公寓是引進人才在樂昌市區工作期間的政策性租賃周轉用房,位于大瑤山路新時代學校路口。本次用于公開申請的公寓共計45間,房屋類型均為簡裝單間房。
二、申請時間及地點
1.申請時間:2023年9月11日至9月28日(工作日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申請地點: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樂昌市公主下路70號樂昌市人社局三樓309室)。
三、申請對象及條件
人才公寓申請對象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市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近三年內錄用或聘用的樂昌市區以外生源、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樂昌市區無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以下同)或居住條件確有困難(指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本科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2.市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近三年內調入或聘用的戶籍落入樂昌市區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樂昌市區無住房或居住條件確有困難的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高技能人才;
3.來樂昌市區“先落戶、后就業”的市區以外生源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樂昌市區無住房或居住條件確有困難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4.經批準引進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正科級以上職級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樂昌市區無住房或居住條件確有困難的高層次人才。
5.擔任樂昌市鄉鎮正職領導職務、副高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樂昌市區無住房或居住條件確有困難的。
6.東莞大朗幫扶樂昌工作人員、樂昌市重點引進項目帶頭人或團隊成員、高新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領軍人才、創新和科研團隊等特殊人才。
四、申請分配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請。
1.市直機關及樂昌市區內企事業單位人員。由個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初審,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進行審核。
(1)《樂昌市區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由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分配工作介紹信、工作調動介紹信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及單位經辦人簽名,以下復印件要求相同);用人單位與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個人參保繳費證明;
(3)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公務員免)、任職通知書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如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和父母樂昌市區購房情況查檔證明,如申請人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如申請人住房困難的由所在單位出具住房困難證明。
(5)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以夫妻雙方的共同名義進行申請,夫妻雙方的相關資料都要提供。
2.“先落戶、后就業”畢業生。提供《樂昌市區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結婚證、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市區購房情況查檔證明、租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二)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符合資格申請人。
(三)計分。對符合資格申請人按要素進行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擬定人才公寓租住人選。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計分方法為:高分的一方的最終累加得分加上配偶方的在樂工作時間得分。
(四)公示。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示人才公寓租住人選名單,時間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經核實出現人選空缺,則依次替補并公示。
(五)領證。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或人才公寓租住人選在5個工作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樂昌市人才公寓準租證》,逾期作自愿放棄處理。
(六)選房。人才公寓租住人選在規定時間、地點攜帶本人身份證前往市房地產管理局進行選房,第一批由依申請優先安置人員抽簽隨機選房,第二批為其他租住人選依得分高低順序選房。申請人可選房類型均為單間。如委托他人選房的,需提供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由受委托人選房。
(七)入住。人才公寓租住人選憑身份證和《樂昌市人才公寓準租證》與市房地產管理局簽訂租賃合同并繳納保證金,租住簽約期限累計不超過五年,在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入住,入住后接受市房地產管理局的統一管理。
五、租金標準
人才公寓租金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確定租金基數,租金基數參照相應地段市場租金,結合裝修、配套設施確定,租住人按一定比例繳納,繳納標準為:第一年為基數的35%;第二年為基數的50%;第三年為基數的65%;第四年為基數的85%;第五年為基數的100%。三房一廳房型租金大房50%,中房30%,小房20%攤交租金;兩房一廳房型租金大房、中房各按50%攤交租金。
六、解除租賃情形
在租住期限內,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按約解除租賃合同
(一)承租人由單位或個人自行解決了住房的;
(二)調離本市、辭職、辭退或自動離職后未在樂昌市區重新就業的;
(三)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四)無正當理由將承租房屋閑置三個月或變相買賣房屋使用權的;
(五)在市區變動工作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
(六)有其他違反租住合同的行為。
七、有關事項
(一)各單位要積極進行宣傳發動,確保有申請意愿的人員及時了解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按照通知要求,把好初審關,逐一審核申請人員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對存有疑義的要安排專人調查清楚,對經審核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應予以退回,對審核不細、把關不嚴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申請人員應仔細閱讀申請條件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不得虛報、瞞報。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騙租人才公寓的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并收回配租住房,按市場租金的2倍追繳租金。
(五)本通知由樂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六)人才公寓申請工作咨詢電話:市人社局5571150;人才公寓選房、管理工作咨詢電話:市房管局5566165。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