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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樂昌市報廢農機回收企業遴選公告

  為加快我市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商務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的通知》(粵農農〔2020〕110號)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擬在我市確定1-2家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機報廢回收市場秩序,提高農機更新報廢率,降低農機事故發生率,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業現代化發展,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選出具備資質的報廢農機回收企業,負責全市農機報廢回收工作。

  二、遴選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展工作。

  三、遴選條件

  (一)報廢農機回收企業范圍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以當地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合作社。回收企業須具備相應的場地、拆解人員、拆解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申報企業在申報前三年內(以2023年12月25日為時間節點)無違法經營活動記錄(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二)回收企業申報資料

  1.樂昌市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申報表(原件);

  2.企業或合作社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備案登記證明及其他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

  5.拆解經營場地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明或者土地租賃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賃證明材料(復印件);

  6.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明(復印件);

  7.具備相應的拆解設備(如工具貨架、移動柜、鐵錘鋼釬、專用風泵、電動拆解工作、切割機、割磨機、專用磁鐵、廢機油桶、其它等)及消防設施(如消防設備、收集貯存危險廢物設施設備等);

  8.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如農機拆解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整的回收拆解制度等。

  四、遴選程序

  1.企業申報。企業需按照公告要求,自主申報向樂昌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申報材料一份。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

  申報時間: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9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提交地址及聯系電話:樂昌市農業農村局三樓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聯系電話:0751-5507209。

  2.組織評審。由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對照遴選條件初審企業申報材料,并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實地考察,對申報材料與實地考察結果不符的企業取消其入選資格。工作小組根據申報材料組織情況、現場實地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入選企業名單,征求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意見后,并按程序上報審批。

  3.網上公示。根據審批結果,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確定報廢農機回收企業名單。

  五、有關事項說明

  參加遴選的企業(合作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需要的相關材料,提交的材料應當齊全、真實、準確,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或未按要求補充完善材料的,視為放棄;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經發現,取消遴選資格。


  附件:樂昌市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申報表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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