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農業經營主體:
根據《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粵財農〔2023〕197號)、《關于預下達 2024 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清單的通知》(粵農農計〔2024〕22號)等文件要求,為完成樂昌市2024年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面向社會遴選第三方服務組織承接樂昌市2024年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現我局制定了《樂昌市2024年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請參與申報的相關農業經營主體按照《指南》要求于3月9日前將相關材料交至我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