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文匯農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工資支付等方面存在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況,主要問題如下:
你單位未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違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等規定。
現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下達指令如下:依法足額支付沈通蓮等工人工資。
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采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將文書送達給你單位,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樂人社監字〔2024〕第35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日則視為送達。
你單位應當在自收到本指令書之日起十日內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和證明書面報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聯系人:丘培根 電話:5556465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2024年4月21日
備注:本告知書一式兩份,第一份留存勞動保障監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