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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決定書公告(樂昌市文匯農業有限公司)

  樂人社監列告字〔2024〕第3號

  用人單位:樂昌市文匯農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0067309198XG

  法定代表人:鄭志文           身份證號碼:H076****246

  經調查,你單位涉嫌拖欠農民工沈通蓮等工人2021年4月至2023年8月期間工資合計154493元的問題,情節嚴重。2024年8月19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送達《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告知書》(樂人社監列告字〔2024〕第3號),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異議。

  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將你單位以及法定代表人鄭志文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由相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列入期限為2024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5日。

  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文書送達給你單位,現我局采取留置張貼和公告送達的方式將文書送達給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日則視為送達。

  依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你單位如已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且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滿6個月,可書面提交申請、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證據、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申請。我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決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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