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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書送達公告(曾軍秀家屬)

  曾軍秀家屬曾結祥(身份證號碼:440281********2415):

  我中心2024年9月2日向你作出《樂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書》(樂社保退字〔2024〕012號),要求你退回多領你父親曾軍秀死亡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1821.05元。因我中心無法與你取得聯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現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樂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書》(樂社保退字〔2024〕012號)。本退款通知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經核查,你父親曾軍秀(身份證號碼:440225********2418)于2020年2月死亡,因家屬未及時向我中心報告,導致死亡后多領19個月(2020年3月-2021年9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共3437.00元,通過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余額抵扣及銀行批扣后,現仍多領1821.05元,不符合《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9〕10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我中心于2024年9月4日通過郵政EMS向你戶籍地址郵寄《樂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書》(樂社保退字〔2024〕012號),2024年9月17日被拒收退回。

  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請你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40日內,依法將多領取的 1821.05 元退回到以下賬戶(劃款時請備注“退回曾軍秀多領養老待遇”):

  賬戶戶名:韶關市社會保險服務管理局  

  銀行賬號:944004010002059552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韶關市城區支行   

  如對上述處理意見有異議,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中心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樂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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