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1號)第三十條相關規定,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或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其駕駛證失效,應當注銷,未收回駕駛證的,應當公告駕駛證作廢。下列1093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人的駕駛證已被依法注銷,現將已注銷未收回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公告作廢。
已注銷未收回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作廢后,其本人不得再從事任何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操作,否則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行承擔。
附件: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已注銷未收回作廢名單(2024年第一期)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