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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公告(樂昌市文匯農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催告)

  樂人社監字〔2024〕第35號

被催告人:樂昌市文匯農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因拖欠沈通蓮等員工工資報酬154493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對你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樂人社監字〔2024〕第35號),已于2024年7月3日郵寄送達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接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相關銀行繳納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000.00元),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文書送達給你單位,現我局采取留置張貼和公告送達的方式將文書送達給你單位。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日則視為送達。

  聯系人:丘培根

  聯系電話:0751-5556465

  單位地址:樂昌市公主下路70號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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