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人社監列告字〔2025〕第2號
用人單位:樂昌市屹博電子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281MA56P9BM2F
法定代表人:歐慧晶 身份證號:430482********9027
經調查,你單位存在以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拖欠張秀榮等22人工資合計88121.465元,經我局責令改正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改正,情節嚴重。2025年4月4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送達《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告知書》(樂人社監列告字〔2025〕第1號),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異議。
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有關規定,現我局決定:將你單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歐慧晶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列入期限為2025年4月18日至2028年4月17日。
依照《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對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你單位如已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且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滿6個月,可書面提交申請、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證據、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申請。我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決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