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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公告(廣東遠晟文化傳承有限公司)

  樂人社監字〔2025〕第24號

  被告知人:廣東遠晟文化傳承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薛詩盈、白鈴玉2名工人反映關于被告知人拖欠工資問題的投訴。為核查處理被告知人拖欠工資問題,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向被告知人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樂人社監字〔2025〕第24號),責令被告知人:1.限你單位收到本文書后3日內核實拖欠白鈴玉工資2272元、拖欠薛詩盈工資1600元;2.限你單位收到本書后7日內支付白鈴玉、薛詩盈的工資。被告知人應當在2025年4月3日16時前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和證明書面報我局執法部門。被告知人至今未按我局下達的改正指令書要求支付工人工資。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三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責令廣東遠晟文化傳承有限公司依法足額支付薛詩盈、白鈴玉2名工人工資合計3872元。

  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文書送達給被告知人,現我局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將文書送達給被告知人,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日則視為送達。                                 

  依照《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人社局地址:樂昌市公主下路70號       郵編:512200

  聯系人:丘培根                 電話:0751-5556465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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