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人社監字〔2025〕第24號
被告知人:廣東遠晟文化傳承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薛詩盈、白鈴玉2名工人反映關于被告知人拖欠工資問題的投訴。為了解被告知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核查處理被告知人拖欠工資問題,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向被告知人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樂人社監字〔2025〕第24號),責令被告知人:1.限你單位收到本文書后3日內核實拖欠白鈴玉工資2272元、拖欠薛詩盈工資1600元;2.限你單位收到本書后7日內支付白鈴玉、薛詩盈的工資。
被告知人應當在2025年4月3日16時前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和證明書面報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部門。被告知人至今未按我局下達的改正指令書支付工人工資。該行為違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
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罰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元)。
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文書送達給被告知人,現我局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將文書送達給被告知人,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日則視為送達。
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地址:樂昌市公主下路70號 郵編:512200
聯系人:丘培根 電話:0751-5556465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