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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公告(東莞市湘誠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樂人社監字〔2025〕第42-2號

東莞市湘誠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唐二等人反映在你單位負責施工建設的樂昌碧桂園東片高層住宅(65#-71#、74#-75#樓)項目工作被拖欠工資,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向你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樂人社監詢字〔2025〕第34-2號),通過郵寄送達方式寄送,你單位未接收。我局于2025年5月26日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公布《勞動保障監察通知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欠薪案件通知公告》,要求你單位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日內到我局接受詢問調查并報送有關資料,你單位逾期不到且沒有按要求報送有關書面資料。

  現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關規定,下達指令如下:

  依法按《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樂人社監詢字〔2025〕第34-2號)的要求配合調查,提供以下資料:1.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明;3.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分包合同、項目結算單以及相應工程款項支付憑證;4.上述反映人與項目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以及結算單;5.上述反映人的用工實名制臺賬;6.上述反映人的項目考勤記錄;7.上述反映人的項目工資發放臺賬及銀行流水;8.上述反映人的項目應付未付工資臺賬;9.公司關于核實上述反映人欠薪問題的情況說明。

  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將文書送達給你單位,現我局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樂人社監字〔2025〕第42-2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日則視為送達。

  你單位應當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和證明書面報我局執法股,佐證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聯系人:丘培根,聯系電話:0751-5556465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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