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結祥(身份證號碼:440281********2415):
我中心2025年6月6日向你作出《退回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催告書》(樂社保催字〔2025〕003號),我中心于2025年6月6日通過郵寄方式向你戶籍地送達,2025年6月27日由于無人簽收被退回。因我中心無法與你取得聯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現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退回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催告書》(樂社保催字〔2025〕003號)。本催告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你既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樂社保追字〔2024〕005號),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請你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退回多領取你父親曾軍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1821.05元。如對履行該義務有異議的,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向我中心提出陳述和申辯。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義務的,我中心將依法申請樂昌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請你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依法將多領取的 1821.05 元退回到以下賬戶(劃款時請備注“退回曾軍秀多領養老待遇”):
賬戶戶名: 韶關市社會保險服務管理局
銀行賬號: 944004010002059552
開戶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韶關市城區支行
如對履行該義務有異議,請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個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中心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樂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