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若干意見》(粵發〔2019〕5號),進一步提高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印發深化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涉農辦〔2019〕18 號)和廣東省財政廳印發的《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以及《樂昌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樂昌市省級涉農資金績效管理暫行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實做好涉農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現就開展2021年樂昌市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績效自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評范圍
自評對象包括使用2021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的所有項目。
(二)自評內容
主要包括總體績效目標、各項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資金執行管理情況以及成果效益等。重點體現資金投入分配、項目運行、效果成效的評價。著重分析項目立項、資金到位、項目管理、產出效益等方面的內容。
(三)自評方式
自評采用資金以部門為單位,涉農資金使用職能部門需匯總本部門所有涉農資金的使用情況,形成一個部門涉農資金使用的績效自評報告。
二、工作要求
(一)落實預算管理主體責任
各涉農資金績效管理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規范的內部工作機制,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各單位對自評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提高績效評價工作質量
績效評價要實事求是,提高政治站位,夯實本單位績效管理的各個環節,認真開展自評自查,按時保質完成績效自評工作,確保自評結果準確、客觀,禁止弄虛作假。
(三)推動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是績效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績效評價結果與本單位預算編制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要深入分析績效評價結果發現的問題,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對未完成績效目標或偏離較大的預算資金要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對資金管理不完善的要提出完善意見。
三、上報內容和時間要求
(一)報送材料內容要求包括:
1.各單位報送自評材料的正式公函。
2.《部門涉農資金匯總績效自評報告》(附件1)、《涉農資金項目績效自評指標評分表》(附件2)。
3.佐證材料。填報《佐證材料清單》(附件3)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包括:體現績效目標、財政資金管理、事項管理和資金使用績效結果等方面的材料。佐證材料的組織應以項目為單位進行,按部門進行匯總。在佐證材料中,應提供各個項目的工作總結,主要表述項目完成情況、績效目標實現和考核任務完成等內容。
(二)報送時間
1.各單位自評報告需在征求市財政局對應歸口股意見修改后于11月20日前報市涉農辦及市財政局對應歸口股。
2.市財政局各業務股根據各對口單位的自評報告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于11月25日前填好《績效自評核查存在問題反饋情況表》(附件4)報市涉農辦。
樂昌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
(代章)
2021年10月18日
(市涉農辦聯系人:徐懿;電話:557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