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提前下達 2021 年市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韶財農〔2021〕120號)、《關于下達2021年第一批珠三角對口幫扶韶關市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韶財農〔2021〕123號)和《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珠三角對口幫扶韶關市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韶財農〔2021〕144號)文件精神,經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樂昌市2021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11,800萬元下達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粵委發電〔2021〕60號)及《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本次下達的資金。資金已安排到具體項目(詳見附件1),請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二、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粵委發電〔2021〕60號)確定的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收到資金后請于2022年1月14日前填報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2)并反饋市財政局對應歸口股室。請在預算執行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另文下達)如期實現。
樂昌市財政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