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2018〕24號
部機關各司局,財政部駐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扶貧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脫貧攻堅期內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管理,明確資金監管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就全面加強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全面加強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管理的重要意義
確保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各級各類扶貧資金是支持打贏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糧草軍需。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扶貧資金管理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近年來,各級財政多渠道加大脫貧攻堅投入,認真履行資金監管職責,不斷提升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為實現精準脫貧,提高脫貧質量提供了有力保障。隨著脫貧攻堅工作的不斷深入,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出現,客觀上對扶貧資金監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與此同時,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仍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
各級財政部門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主動對標對表,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薄弱環節,創新工作舉措,把全面加強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管理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為陽光扶貧、廉潔扶貧夯實基礎。
二、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大扶貧格局,進一步理順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管理體系,對扶貧資金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完善資金監管機制。明確扶貧資金范圍,以縣級脫貧攻堅規劃和項目庫為依據,將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和項目全部納入臺賬,形成全國扶貧資金總臺賬。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推動上下級、內外部大數據共享融合,利用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等信息系統加強監控,合理設置預警指標,實現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全過程實時監控、流程追溯和智能檢索。嚴格執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抓好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制度落地,加強扶貧資金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切實提高扶貧資金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則
(一)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將所有明確用于支持脫貧攻堅的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實行全面管理、動態監控。
(二)上下貫通,縱向到底。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地方分級負責,實現各級扶貧資金動態監控信息上下貫通,打通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三)部門聯通,橫向到邊。強化行業部門對歸口管理扶貧資金監管的主體責任,積極推動實現地方各級財政和同級主管部門信息數據的有效共享。
(四)完善制度,延伸鏈條。及時調整完善資金分配、下達、支付、績效管理以及項目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制度,規范業務流程,為實現全過程動態監控提供制度保障。
(五)流程融合,線上操作。完善信息系統功能,將預算分配、執行和項目資金績效目標編報審核、績效目標跟蹤監控等業務流程逐步融入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操作,實現自動提取和匯總,確保總臺賬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及時性。
四、資金范圍
中央層面的各類扶貧資金是指用于支持實現現行標準下脫貧攻堅目標的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含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包括: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范圍的資金、納入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的資金、其他行業扶貧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等資金(詳見附件)。
地方各級財政結合本地實際,參照中央資金范圍,考慮地方政府債券、東西扶貧協作等各方面用于扶貧的財政資金,確定地方各級扶貧資金的具體范圍。
五、主要措施
(一)實現扶貧資金動態監控。
以預算編制為源頭,以績效目標為依據,以支付環節為依托,以動態監控為抓手,以自動取數為保障,整合信息系統資源,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簡便實用、實時同步的動態監控體系,實現對扶貧資金和項目全面、真實、準確的實時動態監管。
一是開發并在中央和省兩級部署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將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的預算下達納入系統管理,做好與國庫支付系統的對接,并在縣級或適當層級實現扶貧資金與項目信息對應。
二是明確動態監控要求,對扶貧對象、項目措施、資金使用不精準,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扶貧資金,違規下達資金,資金使用結構不合理、資金閑置等問題進行有效監控和實時預警。
三是各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9號)要求,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與扶貧、人社、衛健、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及銀行間數據共享機制,將部門有關數據與資金項目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提升扶貧資金動態監控效果。
按照由內到外、由易到難的原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在試運行的基礎上,2018年6月30日前實現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上線,掌握扶貧資金從中央層層下達到具體項目的情況和數據;8月15日之前實現支付系統與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對接;落實“省負總責”要求,在縣級層面實現扶貧項目資金匹配和績效目標省級匯總等功能, 成熟一家、上線一家,在2018年底前實現28個省份全覆蓋。同時,地方在系統建設中要創造條件,逐步實現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與相關部門、銀行等信息系統對接。
(二)形成扶貧資金總臺賬。
依托動態監控體系,形成與預算執行、資金使用全流程實時同步的扶貧資金總臺賬。扶貧資金總臺賬要反映扶貧資金預算安排總量和構成、分配下達、財政實際支付以及項目情況、實施和支出進度等完整信息。具備對扶貧資金運行情況的總體概覽、流程追溯、風險監控、績效目標執行監控、智能檢索、匯總分析等功能,在全程跟蹤扶貧資金運行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多視角的監控和多維度展示。
(三)落實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要求。
按照《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8〕35號)有關規定,市縣級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對扶貧項目資金相關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資金使用單位承擔績效主體責任。市縣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相關動態監控信息系統,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市縣級資金使用部門或單位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單位預算時,要對納入扶貧資金總臺賬范圍的每一筆資金,根據中央和本地區關于預算編制的規定、縣級脫貧攻堅規劃和項目庫等,明確用于脫貧攻堅的具體項目和對應的資金規模,在線填報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目標執行情況,并上傳相關證明資料。對于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發現的問題,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處理和督促整改。
(四)做好扶貧資金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
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加強對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的日常監管,財政部監督檢查局不定期組織有關地方財政部門和專員辦開展財政支持脫貧攻堅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統一制定專項檢查方案,組織推動專項檢查工作開展,及時向部黨組報告專項檢查情況,依法處理專項檢查發現的各類違規違法問題。地方各級財政監督檢查部門也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財政支持脫貧攻堅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重點關注扶貧資金閑置、挪用、損失浪費、虛報冒領、貪污等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肅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同時,在日常監管和檢查過程中,要核實扶貧資金總臺賬和動態監控系統反映的情況是否與實際相符,完善動態監控預警機制,及時發現數據失真等問題。
(五)嚴格執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
財政部辦公廳牽頭在財政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公開有關扶貧的政策、制度、辦法和中央財政各項扶貧資金的分配結果,并督促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門戶網站及時公開各項財政扶貧資金安排分配情況和政策辦法,按照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實“兩個一律”公開要求(省、市、縣扶貧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鄉、村兩級扶貧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一律公告公示),把扶貧資金的總量、分配結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單位等情況公開。地方財政部門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對鄉村兩級資金項目的公告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六)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創新實踐、主動作為,配合中央盡快建立扶貧資金總臺賬,推動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和相關信息系統不斷完善,逐步建立與相關職能部門及銀行間信息資源共享機制。財政部將把各地全面加強各類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工作開展情況納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對資金項目信息真實全面準確、動態監控機制運行有效、扶貧資金管理成效顯著的地方,在分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給予適當獎勵或傾斜,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予以通報。
(七)明確職責分工。
全面加強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管理是觸及財政資金管理體制的深層次變革,是支持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各級財政部門要在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完善制度、提升手段、克服困難、倒排工期,跳出舊的管理思維模式,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將各項工作舉措落到實處。
一是財政部統籌部署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管理工作。農業司根據扶貧資金總臺賬,統一匯總分析各相關司局按歸口管理的扶貧資金的有關數據和情況,監控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針對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后,定期向部黨組或部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報告;部內相關司局要把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作為脫貧攻堅期的一項重點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扶貧資金管理要求,協調督促對口部門和地方加強扶貧資金監管,對發現的問題要查找原因、及時整改,完善頂層設計、強化政策措施、加強工作環節,并將問題和整改情況抄送農業司匯總;國庫司牽頭會同農業司,以縣級脫貧攻堅規劃和項目庫為依據,建立扶貧資金總臺賬,已經明確列入用于脫貧攻堅的資金要全部納入臺賬,實行精細化管理,利用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等信息系統加強監控,合理設置預警指標,及時發現閑置、挪用扶貧資金等問題,并及時向農業司、預算司和相關司局通報監控情況;預算司牽頭會同各相關司局做好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各項工作,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完善預算管理等信息化系統;信息網絡中心為扶貧資金動態監控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省級財政部門實現與財政部實時交換扶貧資金動態監控信息;監督檢查局會同相關司局不定期組織開展對重點地區財政支持脫貧攻堅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把扶貧資金監管作為履行事前、事中監管職責的重點,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報送農業司、預算司;辦公廳牽頭在財政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公開中央財政各項扶貧資金的分配結果和有關制度辦法,督促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做好扶貧資金信息公開、落實對鄉村兩級資金項目的公告公示,同時負責統籌督導扶貧資金管理的各項工作。
二是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應當由主要領導部署推動,明確廳(局)內部分工,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做好相關工作,并指導市縣落實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要求。
三是市縣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有關部門,依職責細化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要求,資金使用或項目實施單位承擔主體責任,具體落實到項目負責人,不得要求村級填表報數。
附件:納入扶貧資金總臺賬的中央層面資金清單
財 政 部
2018年6月16日
附件
納入扶貧資金總臺賬的中央層面資金清單
預算司(3項)
(1)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
(2)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
(3)老少邊地區轉移支付(不含專項扶貧資金)
科教司(6項)
(4)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
(5)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補助資金
(6)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
(7)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專項資金
(8)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特殊補助
(9)學生資助補助經費
文化司(2項)
(10)旅游發展基金
(11)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中央部門部分重點項目)
經建司(9項)
(12)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
(13)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
(14)產糧大縣獎勵資金
(15)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
(16)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部分)
(17)中央基建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
(18)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
(19)中央基建投資用于易地扶貧搬遷部分
(20)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用于光伏扶貧部分
農業司(12項)
(21)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22)水利發展資金
(23)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24)林業改革發展資金
(25)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
(26)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
(27)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資金
(28)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
(29)林業生態保護恢復資金
(30)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31)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
(32)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
社保司(9項)
(33)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3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經費
(35)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轉移支付
(36)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37)就業補助資金
(38)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
(39)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
(40)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
(41)醫療救助補助資金
金融司(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