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財農〔2016〕92號
各鎮(街道)、各有關駐鎮(街道)工作組:
根據韶關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6年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資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財農〔2016〕132號)的精神,現將2016年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資金(第二批)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照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韶關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韶財農〔2005〕133號)的規定實行報賬制管理。
二、此項資金用于直接促進扶貧開發幫扶對象增收、教育和基本醫療保障等,請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老區建設及扶貧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農〔2014〕408號)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監督,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如發現擠占、截留或挪用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項資金作為新時期扶貧開發投入資金的來源,納入新時期精準扶貧的統計范圍。
三、此項補助資金請列入2016年“農林水支出-扶貧-其他扶貧支出”會計科目;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和實際用途列支,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1.2016年市級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面上分散貧困人口補助資金安排表
2.2016年市級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39個相對貧困村補助資金安排表
3.韶關市駐村工作隊工作經費安排表
4.韶關市駐鎮工作隊工作經費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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