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財農〔2016〕84號
各鎮人民政府、樂城街道辦事處:
根據韶關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6年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資金(第一批)通知》(韶財農〔2016〕97號)的精神,現將2016年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資金(第一批)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照韶關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韶關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韶財農〔2015〕133號)的規定實行報賬制管理。
二、此項資金用于直接促進扶貧開發幫扶對象增收、教育和基本醫療保障等,請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老區建設及扶貧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農〔2014〕408號)的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監督,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如發現擠占、截留或挪用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項資金作為新時期扶貧開發拖入資金的來源,納入新時期精準扶貧的統計范圍。
三、此項補助資金請列入2016年“農林水支出-扶貧-其他扶貧支出”會計科目;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和實際用途列支,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1.2016年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資金(第一批)面上分散貧困人口安排表
2.2016年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資金(第一批)39個相對貧困村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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