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財農〔2016〕87號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樂城街道辦事處:
根據韶關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6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財農〔2016〕110號)的精神,現將2016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第二批)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照韶關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韶關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韶財農〔2015〕133號)的規定實行報賬制管理。
二、此項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1〕412號)規定用途使用,主要用于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及公共基礎設施。
三、請切實加強資金監督,保證資金專款專用。如發現擠占、截留或挪用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此項補助資金請列入2016年“農林水支出-扶貧-其他扶貧支出”會計科目;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和實際用途列支,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樂昌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