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財農〔2016〕91號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樂城街道辦事處:
根據韶關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6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財農〔2016〕77號)的精神,現將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一批剩余部分)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直接用于促進扶貧開發對象增收、教育和基本醫療保障等,請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老區建設及扶貧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農〔2014〕408號)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如發現擠占、截留或挪用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項資金作為新時期扶貧開發投入資金的來源,納入新時期精準扶貧的統計范圍。
二、此項資金,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照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韶關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韶財農〔2005〕133號)的規定實行報賬制管理。
三、此項資金請列入2016年度“農林水支出——扶貧——其他扶貧支出(21305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功能科目;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和實際用途列支,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表:1.2016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面上分散貧困人口補助資金安排表
2.2016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39個相對貧困村補助資金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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