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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2016年度第一批本級精準扶貧專項資金的通知(補充公開)

   樂財農〔2016〕59號

    

各鎮(街道)、各駐鎮(街道)工作組、市“雙到”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韶關市新時期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加大本級資金投入,扎實有效地推進我市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本級財政扶貧資金中安排360萬元用于2016年度精準扶貧工作(詳見附表)。現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新時期精準扶貧工作宣傳、資料印刷、辦公設備及日常辦公用品購置、通信、差旅報銷、交通費用、駐鎮補貼發放及完善駐鎮(街道)工作組辦公條件等與扶貧工作有關的其他開支。  

  二、本次安排的補助資金,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照韶關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韶關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韶財農〔2005〕133號)的規定實行報賬管理。  

  三、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資金使用范圍和有關規定用好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如發現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將嚴格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2016年第一批精準扶貧資金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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