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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2017年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東莞幫扶資金的通知(補充公開)

樂財農〔2017〕59號

    

各相關單位、鎮(街道)人民政府  

  為順利推進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工作,根據《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16〕166號)和《廣東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資金籌措方案》(粵財農〔2016〕216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安排2017年東莞扶貧扶持資金2,540.4萬元用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工作。現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工作方面(具體用途見附表)。  

  二、本次安排的補助資金,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照韶關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韶關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韶財農〔2005〕133號)的規定實行報賬管理。  

  三、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資金使用范圍和有關規定用好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如發現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將嚴格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表:1:.2017年東莞幫扶資金幫扶教育醫療項目資金安排表;  

        2.2017年東莞幫扶資金幫扶小額信貸擔保金項目資金安排表;  

        3.2017年東莞幫扶資金幫扶小額信貸貼息資金項目資金安排表;  

        4.2017年東莞幫扶資金幫扶就業獎補項目資金安排表;  

        5.2017年東莞幫扶資金幫扶(面上分散貧困人員)項目資金安排表;  

        6.2017年東莞幫扶資金幫扶(39個相對貧困村)項目資金安排表;  

    附表1-6

 

      樂昌市財政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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