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財農〔2017〕58號
各相關鎮(街道)人民政府、市扶貧辦、市衛計局:
為扎實推進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加快我市脫貧攻堅進度,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安排第四批本級財政資金693.48萬元用于2017年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工作(詳見附表)。現下達給你們并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工作方面(具體用途見附表)。
二、本次安排的補助資金,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照韶關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韶關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韶財農〔2005〕133號)的規定實行報賬管理。
三、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資金使用范圍和有關規定用好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如發現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將嚴格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表:1.2017年度鎮(街道)級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經費安排表;
2.2017年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駐鎮(街道)工作組及第一書記(23名)各項工作經費安排表;
3.2017年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保險項目資金安排表;
4.2017年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醫療項目資金安排表;
5.2017年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資金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