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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2016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一批)的通知(補充公開)

   樂財農〔2016〕60號

    

各鎮人民政府、樂城街道辦事處:  

  根據韶關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6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財農〔2016〕77號)的精神,現將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一批)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直接用于促進扶貧開發對象增收、教育和基本醫療保障等,請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老區建設及扶貧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農〔2014〕408號)的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如發現擠占、截留或挪用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此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三、此項資金請列入2016年度“農林水支出——扶貧——其他扶貧支出(21305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功能科目;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和實際用途列支,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表:2016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一批)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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