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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樂昌市2021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調整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市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韶財農〔2021〕120號)、《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珠三角對口幫扶韶關市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韶財農〔2021〕144號)、《關于下達樂昌市2021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樂財農〔2022〕6號)和《關于下達樂昌市2021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樂財農〔2022〕72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聯席會議通過,現將樂昌市2021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粵委發電〔2021〕60號)及《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本次下達的資金,規范管理,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資金依法依規有效使用,并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二、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粵委發電〔2021〕60號)確定的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2021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調整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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