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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市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

樂昌市鄉村振興局:

  根據《中共韶關市委辦公室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韶辦字〔2021〕31號)和《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市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韶財農〔2022〕133號)文件精神,現將2022年市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2,228萬元提前下達你單位(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資金由我市統籌實施,請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及《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號)等文件要求,及時做好預算編制、分解等相關工作,盡快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并做好項目前期工作。

  二、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對照韶辦字〔2021〕31號明確的任務和績效目標,分解下達各鎮(街),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加快資金使用進度,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三、此項資金,收入請列2023年度“1100252 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按照實際用途列“213農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附件:2022年市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提前下達分配表

  

樂昌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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