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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2023年韶關市級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市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韶財農〔2023〕20號)和《關于明確2023年市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來源的通知》(韶財農〔2024〕17號)文件精神,經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將2023年韶關市級駐鎮幫鎮扶村資金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和《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本次安排的資金。具體項目資金安排詳見附件1。請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資金依法依規有效使用。

  二、請嚴格按照一般債券資金管理要求,將來源為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償還債務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請加快支出進度,確保資金在當年度使用完畢,切實發揮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效益。請按照債務管理的統一要求,及時將項目支出使用情況據實錄入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

  三、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按照《廣東省省級涉農資金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粵涉農辦〔2020〕2號)有關要求,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附件1:2023年韶關市級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安排表

附件2:2023年韶關市級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績效目標表



  樂昌市財政局                樂昌市鄉村振興局

  202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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