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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鎮(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現將《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韶財采購〔2025〕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韶財采購〔2025〕9號)


  樂昌市財政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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