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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2022年調整安排的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1〕152號)、韶關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韶財農〔2021〕127號)、《關于下達2022年第二批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省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的通知》(韶財農〔2022〕68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專題研討會議精神,現將2022年調整安排的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第二批)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請嚴格按照資金用途使用,加快項目推進和預算執行,確保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在11月底前支出完畢。

  二、請嚴格按照《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指引》等有關要求,規范管理、使用涉農資金,不得擠占、截留、挪用,確保資金依法依規有效使用。

  三、根據涉農資金績效管理要求,對照我市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同時,請強化責任擔當,加快項目推進,確保2022年底前完成我市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區域績效目標。

  附件:樂昌市2022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第二批)調整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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