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扶貧辦、坪石鎮人民政府:
根據韶關市財政局《 關于下達2017年農業發展和農村工作專項資金(扶貧老區發展和扶貧培訓)的通知》(韶財農〔2017〕234號)文件精神,現將2017年農業發展和農村工作專項資金(扶貧老區發展和扶貧培訓)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貧老區發展資金5萬元安排坪石鎮皈塘村用于村內安裝太陽能路燈項目;扶貧培訓專項資金9萬元安排由扶貧辦組織開展扶貧培訓活動、培訓資料印刷、培訓宣傳活動等支出。
二、此項資金,請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老區建設及扶貧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農〔2014〕408號)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保證專款專用。如發現擠占、截留或挪用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項資金作為新時期扶貧開發投入資金的來源,納入新時期精準扶貧的統計范圍。
三、此項資金,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照韶關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韶關市財政局財政支農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韶財農〔2005〕133號)的規定實行報賬管理。
四、此項資金,請列入2018年度“農林水支出——扶貧——其他扶貧支出(2130599)”一般預算支出功能科目;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與實際用途列支。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樂昌市財政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