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安排2020年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建設中央補助資金的通知》(韶財社〔2020〕112號)文件精神,現安排2020年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建設中央補助資金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等重點傳染病監測和能力建設、國家衛生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基層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層呼吸系統疾病早期篩查干預能力提升等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縣級公立醫院醫防結合能力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訓、縣級中醫醫院傳染病防治能力建設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建設。
二、本項補助資金為直達資金,資金標識為“01003 特殊轉移支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三、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參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認真制定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在收到補助資金的15日內報市財政局及市衛生健康局,匯總后報省財廳、省衛生健康委備案,并抄送財政部廣東監管局。審核確認后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同時,請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1.2020 年公共衛生體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建設中央補助資金分配表
2.2020年新冠肺炎等重點傳染病監測和能力建設項目資金測算表
4.2020年基層呼吸系統疾病早期篩查干預能力提升項目資金測算表
6.2020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訓項目資金測算表
樂昌市財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