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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市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

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關于要求調整自來水銷售價格的請示》收悉。鑒于你公司負債沉重、擴大和改造城市管網投入、電價提升及現行水價低于成本而造成連年虧損等實際,我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程序召開了價格聽證會并擬調價方案,經樂昌市黨政班子會議通過,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你公司自來水銷售價格調整通過一次聽證,分兩次調價的方式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調價為平均水價由現行1.22元/m3調整為1.43元/m3,調幅為17.2%,從2008年7月1日(見抄表水量)執行。分類水價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現行1.10元/m3調整為1.30元/m3。
(二)工業用水由現行1. 20元/m3調整為1.50元/m3。
(三)行政事業用水由現行1. 20元/m3調整為1.60元/m3。
(四)經營服務用水由現行1.65元/m3調整為2.30元/m3。
(五)特種用水
1、消防、環衛、綠化用水由現行0.40元/m3調整為0.60元/m3
2、特種經營用水由現行2.30元/m3調整為3.00元/m3。
二、第二次調價為由平均1.43元/m3調整為1.59元/m3,調幅為11.1%,從2010年1月1日(見抄表水量)執行。分類水價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1.30元/m3調整為1.40元/m3。
(二)工業用水由1.50元/m3調整為1.60元/m3。
(三)行政事業用水由1.60元/m3調整為1.80元/m3。
(四)經營服務用水由2.30元/m3調整為2.80元/m3
(五)特種用水
1、消防、環衛、綠化用水由0.60元/m3調整為1.00元/m3。
2、特種經營用水由3.00元/m3調整為4.00元/m3。
三、對市民政局核準的市區低保困難戶(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用戶)由你公司免費提供3 m3/月,超出部分的水量按調整后分類水價執行。
四、請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價方案順利實施,并將調價后的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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