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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樂昌市人民醫院停車場收費方案申請報告的復函

樂昌市納威爾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樂昌市人民醫院停車場收費方案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悉。根據你單位提供的資料及《關于進一步完善樂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樂發改〔2018〕9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復函如下:

  一、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1. 每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停放60分鐘內(含60分鐘)免費;

  2. 摩托車(電動車)停放1元/次;

  3. 小車(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停放4元/小時/輛;

  4. 大車(載重2噸以上至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停放5元/小時/輛;

  5. 24小時內最高限價:摩托車1元/輛,小車15元/輛,大車20元/輛(包月在此價格的基準上,下浮不限,由你司與業主自主簽訂合同);

  6. 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二、你單位應按規定實行收費明碼標價,在服務場所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計費時段、免費停放時間、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本收費標準從2020年10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在試行期間,需獨立設置專賬。試行期間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局溝通,期滿前按程序重新申報。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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