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學校:
現將《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轉發省發展改革委 教育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韶發改聯〔2021〕5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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