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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于進一步降低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

市衛健局:

  現將《轉發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降低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韶發改聯〔2022〕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轉發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降低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韶發改聯〔2022〕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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