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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調整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有關政策解讀

  經十六屆2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市發改局下發了《關于調整樂昌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對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改為采用“水消費量系數法”計費方式。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調整收費標準的背景

  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生活垃圾數量逐年增加,對城區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清運、處置等要求進一步提高,服務成本逐年增加。我市現行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從2009年開始執行,收繳率低,征收成本高。

  二、調整收費標準的必要性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處置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二級項目分為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和非居民生活處理費兩類,原則上不得設立三級收費項目。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營利的原則,制定和動態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減少環境污染,促進我省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三、調整計費方式的文件依據

  一是《廣東省物價局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財政廳 省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02〕384號)規定:在本省設市城市范圍內,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二是《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有關規定:鼓勵采取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統一收費和代扣代繳等收取方式,提高收繳率,降低收費成本。

  四、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為 “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費已依法定程序完成

  《廣東省定價目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規定: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并實施價格聽證制度。

  按照有關程序,由韶關中一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樂昌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所2017-2019年經營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并出具了《樂昌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所專項審計報告》(韶中一審字[2020]626號);2020年12月29日,市發改局結合《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政府會計制度》,對樂昌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所2017年-2019年的收入與支出進行了審核;在此基礎上,市發改局草擬了《樂昌市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擬定了三種收費方案,征求了有關單位意見建議,完善了方案;2022年2月23日,市發改局依法召開了樂昌市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聽證會,并于聽證會后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方案,形成了《樂昌市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實施方案》;2022年11月23日,市司法局對《樂昌市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實施方案》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和禁止性的規定;2023年2月17日,《樂昌市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實施方案》經十六屆2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

  五、按“水消費量系數法”計收垃圾處理費的對象和范圍

  樂昌市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后,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垃圾清掃、清運費,以及上門收集袋裝垃圾服務費等其他收費項目。

  六、按“水消費量系數法”計收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及有關配套政策

  (一)收費標準

  居民用水為0.3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為0.42元/立方米;特種用水為0.84元/立方米。

  (二)對用水量大的單位已考慮實際

  根據本市實際,對以自來水為原料的工業,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為0.05元/立方米。

  (三)對市區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征收標準和方式

  城市自備水源的單位、個人,其生活垃圾處理按其實際產生的生活垃圾量,依照樂昌市2018-2020年平均生活垃圾處理成本40%,即按149元/噸,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

  (四)有關優惠政策

  對城市環衛、綠化、消防和取得民政部門核準的低保困難戶實行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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