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十六屆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同意,市發改局下發了《關于調整樂昌市社會福利院自費托養人員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樂發改聯〔2023〕11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調整收費的背景
樂昌市社會福利院(以下簡稱“福利院”)自費托養人員服務性收費標準目前仍按照《關于調整社會福利院自費托養人員服務性收費標準的批復》(樂價字〔2012〕19號)標準執行,至今已執行11年。隨著近年來物價不斷上漲,在收費標準不變的情況下,運營成本不斷增加,自2018年以來出現連年虧損的情況,導致福利院出現資金短缺問題,難以支付護理人員工資,工作無法正常有序開展。
二、調整收費的必要性
為解決福利院連續虧損的困境,本級財政在2017年至2019年共補助了159.61萬元,解決了自費托養服務工作人員(政府購買)經費、辦公經費及人員補助經費和養老保險清算補繳。適當提高福利院自費托養人員的收費標準,可以使福利院擺脫依靠財政才能維持運營的狀況,并提高福利院服務質量。
三、調整收費的依據
1.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粵府辦〔2022〕5號),省內各級政府投資并運營(公建公營)的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收費(僅限護理費、床位費)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2.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按照能力完好、能力輕度受損(輕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損(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損(重度失能)、能力完全喪失(完全失能)5個能力等級將護理等級分為自理、介助、介助1、介護、介護1共5個護理級別。
3.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養老機構規范化建設指引的通知》(粵民福〔2012〕33號),結合福利院實際和護理等級,制定福利院應當提供的各項服務內容。
4.福利院自費托養人員服務性收費現行收費標準按照樂價字〔2012〕19號文執行,該標準自2012年6月1日起執行,隨著近年物價不斷上漲,在收費標準不變的情況下,福利院運營成本不斷增加,自2018年起出現了連續虧損現象,該情況導致福利院出現資金短缺問題,導致難以支付護理人員工資,工作無法正常有序開展。
四、調整市社會福利院服務性收費已依法定程序完成
按照有關程序,由韶關中一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福利院2018年至2020年自費托養人員護理費定價成本開展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2023年2月至3月,市發改局結合《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對福利院2018年-2020年的運營情況進行成本監審,三年平均護理單位成本為每人每月927.18元;在此基礎上,市發改局草擬了《樂昌市社會福利院自費托養人員服務性收費標準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市發改局向有關單位、自費托養人員及其家屬代表、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其中市審計局提出意見,市發改局根據市審計局的反饋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對完善后的《實施方案》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同時,市發改局將完善后的《實施方案》提交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根據市司法局的審查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實施方案》的內容和相關調價程序。2023年10月26日,《實施方案》經十六屆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
五、調整后的收費標準
(一)護理費
調整后,按照介護1(完全失能)每人每月1500元、介護(重度失能)每人每月1100元、介助1(中度失能)每人每月900元、介助(輕度失能)每人每月780元、自理(能力完好)每人每月550元收費,共5個護理級別。
(二)床位費
根據新版定價目錄,將《關于調整社會福利院自費托養人員服務性收費標準的批復》(樂價字〔2012〕19號)中一次性收取的生活用品及設施購置費統一合并入床位費。調整后,按照雙人房、三人房2個類別收費,房內需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及床上用品。其中雙人房每人每天14元,三人房每人每天9元,按入院實際天數收取。入住不滿一個月的自費托養人員,可以對其收取床上用品購置成本費用。除床位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三)伙食費
日常標準配餐,由福利院自行定價,據實收取,按月公示。福利院支付的食堂廚工、水電等費用已納入護理成本,不得在伙食費中另外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