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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樂昌市區簡化用水分類實施居民階梯水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樂昌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簡化用水分類和2015年底前要全面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的精神,以及合理補償供水新增成本,推進我市供水事業的健康發展,在依法進行價格聽證和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并經2015年12月25日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批復,現就樂昌市區簡化用水分類實施居民階梯水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區簡化用水分類
根據國家和省簡化水價分類的要求,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和公平負擔”的原則,綜合考慮用水結構,將原來“居民生活、工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特種用水”等5個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3類。
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的范圍和階梯水量
(一)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的范圍為樂昌市自來水公司供水范圍內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含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戶)。
(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按每戶4人(含4人以下。以《居民戶口簿》戶籍人數為準)為計量單位。若每一用水戶戶籍人數超過4人,每增加1人,在第一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6立方米,在第二級水量基數上、下限也相應增加6立方米,超過第二級水量基數上限值的計入第三級水量。
(三)尚未實施“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水戶以及學校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戶,執行合表用戶水量價格。
三、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的標準
這次市區簡化用水分類實施居民階梯水價,自來水銷售綜合水價由原來的1.59元/m3整合到現在的1.90元/m3。具體分類及價格標準詳見下表:
序號
用水類別及水量
基礎水價標準(元/m3
1
居民生活用水
26 m3/月.戶及以下
1.57
27 m3/月-33 m3/月.戶
2.36
34 m3/月.戶以上
4.71
合表用戶
1.85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3.20
3
     特種用水
5.00
備注:                                                                    1、表中所列“居民生活用水”的階梯水量,按照第二條第(二)項執行。                                                              2、簡化用水分類實施階梯水價后,市區自來水綜合水價為1.90元/m3 (含稅,內含水資源費0.12元/m3;價格調節基金0.01元/m3,價內征收)。
 
四、建立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文件規定,水資源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隨國家政策而調整。水資源費按照政策納入經營成本,確定水資源費與水價按1:1.35的比例建立聯動機制(即水資源費若每噸提升0.1元,自來水銷售價格每噸應同時調升0.135元),當水資源費調整時,不再舉行聽證會,依程序適時調整。
五、有關優惠水價政策
(一) 繼續實施市區低收入居民用水戶的優惠水價政策。對市自來水公司供水范圍并經市民政局核定的低收入群眾用水戶,其每戶用水量在5 m3/月內的免收水費,超出5m3/月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計收。所需優惠資金在水價內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列支。
(二) 未實行“一戶一表”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部隊的集體宿舍的用水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戶價格;生產、辦公用水執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三) 產業轉移園區內的自來水價格,繼續執行《樂昌市(江門)扶貧工業園供水和坪石河西水廠經營管理合同》中的優惠水價政策(工業用水0.8元m3/噸)。如需調整新的價格,需報政府審批。
(四) 工業用水在非居民用水價格上優惠20%,按2.56元/m3執行。
(五) 消防、環衛、綠化等公益性用水。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要求:盡快對環衛、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用水實行計量計價,價格按定價成本1.64元/m3執行,在沒有安裝水表前,包干費用每年5萬元。
六、加強供水經營管理和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一)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要加強對供水企業的管理和監督,指導供水企業抓好管網的規劃、建設、維護和改造,加快市區“一戶一表”改造進程。
(二)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執行簡化用水實類實施居民階梯水價政策,增強全民節水意識;加強經營管理,著力降低運營成本;提高供水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爭取社會各界和用戶對樂昌市區簡化用水分類實施居民階梯水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七、實施時間
樂昌市區簡化用水分類實施居民階梯水價有關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即從2016年2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行。原樂昌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市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樂價字[2008]19號)同時廢止。
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價格政策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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