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市監〔2020〕21號)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九部門《印發<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工信民營〔2020〕38號)有關精神,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經研究,決定階段性降低市區非居民用水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階段性降低市區非居民用水銷售價格10%,即市區非居民用水銷售價格由3.31元/立方米,下降至2.98元/立方米。其他類別的用水價格維持現行標準不變。
二、2020年上半年,對受疫情影響不能足額繳納用水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
以上通知自規定的截止時期之日自行廢止。